辽宁46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2018-12-03 09:20:45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1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截至10月底,全省已有46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已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49290人,量化资产9.23亿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之后又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重大改革,主要针对破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同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运行新机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做好改革工作,先要摸清家底。目前,全省各市、县已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各级清产核资培训均已开展。截至10月底,374个省级试点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其他地区的清产核资工作稳步进行。共核实资产总额772.2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46.96亿元。

  辽宁省从2017年开始全面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鞍山市、盘锦市、海城市、大连市甘井子区、北镇市、彰武县、调兵山市、丹东市振安区、铁岭县作为全国试点单位,正按照国家统一进度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据介绍,2019年辽宁省将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届时,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份设置、建立组织等相关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记者 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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