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2019年2月1日实施

2018-12-25 13:22:49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2019年2月1日实施

发布会现场。(摄影 欧阳舒楠)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欧阳舒楠):国际在线辽宁频道从12月24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据辽宁海事局副局长李光辉介绍,《办法》共6章36条。《办法》的出台,厘清海上遇险人命救助与财产救助的责任边界,明确海上搜救组织机构和搜救力量的构成,规范预警工作的衔接和解决搜救指挥决策难点。

  李光辉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搜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对搜救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搜救经费主要用于对临时征用社会财产的补偿、对参与搜救行动的社会力量进行适当奖励等,以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积极性不足的问题。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对谎报、故意夸大险情或者恶意滋扰等行为的处罚条款。针对编造、发布海上突发事件、海上搜救虚假信息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同时,明确了从事海上救助活动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海上救助力量包括专业救助力量,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公务救助力量和社会力量。专业救助船在辽宁省辖区海上有3个值守待命点,1个救助基地。救助直升机以大连周水子机场为基地,辐射周边海域大约200至250海里范围。军队、武警力量主要是驻辽各地的海军、海警的舰艇。政府公务力量包括各级海事机构的海巡船艇、渔业管理部门的渔政、海监的执法船艇。由于海上险情发生的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仅仅依靠数量有限的专业、军队、公务船艇是无法满足海上搜救应急需要的。

  据统计,辽宁辖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救助行动占年均险情总数的80%左右,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社会力量年均近400艘次船舶。近两年来,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申请对辖区参与搜救行动的社会力量55艘船舶、1架飞机和6家公司进行奖励,共计52.5万元。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共对52艘船舶、1架飞机和8家公司进行了奖励,共计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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