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市税务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137.2亿元,同比增收57.4亿元,增长5.3%;其中,中央级税收599.6亿元,同比增收34.8亿元,增长6.2%;地方级税收537.6亿元,同比增收22.6亿元,增长4.4%。共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4亿元(含非税收入),同比增收25.5亿元,增长4.6%,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达81.6%,在全市财政收入体系中的规模进一步提升。
市税务局负责人表示,全年税收收入反映了大连市经济发展的一些特点。大连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第二产业占税收的比重达到51%,仍处于主导地位。传统重工业石化、船舶行业税收分别增长6.9%和18.8%,医药制造、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9.9%和170.5%;第三产业占全市税收比重为49%,新动能产业税收增长较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工程技术研究发展业税收分别增长9.8%和11%。
大连市经济基本保持平稳运行,为税收增长提供了税源基础。2018年前三季度大连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其中第二产业增长1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3%,反映经济平稳运行,成为全市税收增长的主要源泉与支撑。另外,运营多年的重点项目见效增收。
市税务局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为企业减负,涵养税源,激发企业发展活力。2018年,大连市税务局共为企业减负739.8亿元,同比增长32.6%,减税额占应征税收比重达到36.9%。
据统计,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改革政策,为全市3.3万户一般纳税人减税54亿元;自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月均减税额约2亿元;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减税12亿元;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减税4亿元;改善民生减免77.4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32.6亿元;办理出口直接退税110亿元。(记者 巴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