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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八项严禁”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辽宁日报  2019-01-10 08:42:39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为节日期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八项严禁”。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八项严禁”包括:严禁巧立名目搞突击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严禁违法违规罚款、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严禁强迫、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严禁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索要礼金礼品及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等活动;严禁要求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严禁以节日为由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违反“八项严禁”的顶风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同时,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和邮箱。省违规执法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为024-86901900,省民心网投诉网址为www.mxwz.com,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投诉邮箱为yswtts@ln.gov.cn。(记者 孔爱群)

编辑: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