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管理执法力度的加大,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偶尔发生的“任性”执法更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伤害。今年,辽宁省将启动“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促进规范文明执法,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省司法厅和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该项工作的工作模式和任务等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要求。这是1月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的。
打造一座完美的城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律师作为法治工作者,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意见》明确,辽宁省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并在辖区内公示。
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处置疑难复杂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
同时,驻队律师还要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的诉讼;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开展普法教育,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