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了解到,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大连市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做好0周岁至1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其中, 实施人工耳蜗植入(7周岁以下)、视力和肢体矫治手术、重度腭裂、下颚裂、脊柱裂手术的残疾儿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每人一次性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0周岁至7周岁(含7周岁)逐年连续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发生额(含门诊)给予补助,每人每月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7周岁至16周岁逐年连续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发生额(含门诊)给予补助,每人每月最高补助限额1200元;实施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后进行言语训练产生的费用,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4万元。
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单耳)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6000元。助听器验配调试、助行器制作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200元。(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