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明确对于符合标准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将给予一定幅度支持,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适用于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中,优先发展产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对于符合政策的产业项目,沈阳市将根据相关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区域土地等别对应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但不能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据介绍,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对确需进入的无污染、高技术类生产性工业项目,按照所在区域同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上浮30%执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以及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按照所在区域同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上浮20%执行;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园区),按照所在区域同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上浮10%执行。(记者 金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