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法库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获得“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是辽宁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同时,该院刑事审判庭还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近年来,法库法院刑事审判庭不断探索研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始终保持优质高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该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在侦查起诉阶段拒不供认自己罪行,法院送达起诉书时汇同值班律师向其告知认罪认罚相关规定,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变更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赔偿,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这样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减少了被告人对抗,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法库法院自2016年11月正式启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注重边审理实践,边总结积累,就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启动、量刑问题、律师值班、庭审模式、诉讼文书等问题,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并制作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各类文书的模板,规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流程;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相关文件,统一了量刑标准,增强实际操作性,提高适用率。如被告人认罪认罚,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从宽量刑,准确兑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精神。
据悉,法库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数量、质量及效率等均排在全市法院系统前列,无上诉案件,刑事审判连续5年无发改。其中,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审结刑事认罪认罚案件526件,占已结案79.94%,当庭宣判374件,当庭宣判率71.1%。
此外,法库法院还积极推进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罪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如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项某等六人危险驾驶案,采用“多案并审”的集中审理模式,在庭审前请检察机关集中公诉的基础上同庭审理,集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集中告知权利、集中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集中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集中宣判并告知上诉权利,庭审共用时20分钟,平均每件案件3.3分钟,六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
法库法院刑事法官真切体会到刑事诉讼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审判程序简便了,审理期限大幅缩短,审判效率也得到大幅提高。(记者 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