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作出一个行政处罚,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4月26日,记者获悉,日前正式印发的《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给出标准答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9年年底,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据介绍,辽宁省出台《实施方案》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方案》对国家推行“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细化,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责任部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制定各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在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要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合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保障法制审核力量;要严格按照审核的范围、内容和审核程序开展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责任,对法制审核错误和不按法制审核程序审核,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辽宁省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行政执法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实时推送、统一公示、网上查询等功能。在此基础上,利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逐步形成集数据存储、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辽宁省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并与司法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记者 侯永锋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