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违法行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自然人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计划于2019年7月1日前,在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环节实现对相关自然人的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此项工作的实施将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广大企业和群众群体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启用“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后,企业设立登记需要进行实名验证的自然人包括: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等。
相关自然人在办理登记注册前,需使用手机先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在APP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开始日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实名登记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认证(以下统一简称“四级实名认证”),自行设置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设定参与工商注册登记有效期,即可开始申报登记业务。今后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业务系统将自动验证自然人是否已经通过了实名认证,对于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自然人,系统会生成未经过实名认证的人员告知单,提醒相关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能维护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权威性,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后,既能确保企业注册便利,又能够实现对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有效管理,结合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使用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可以实现申请人“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少跑路甚至不跑路。(记者 吴宏 包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