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10%;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800元;在乡村任教满10年可从中职直接评聘副高。记者6月4日从大连市教育局获悉,《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大连市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协同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对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县(市、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为解决城区教职工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大连市将结合消除“大班额”推进标准化班级建设,逐步采取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将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师标准核定编制。
针对乡村学校一专多能的岗位需要,大连探索建立符合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特点的招聘方案,中小学经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教师,可到师范院校进行招聘,通过双向选择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对于经选派在乡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实现教师职称与聘用衔接。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建立班主任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按照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设立中小学班主任专项资金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吸引优秀人才担任班主任岗位。
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坚决杜绝薄弱学校或一般师资学校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交流到优势师资学校的“逆交流”现象的发生。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中小学教师评优评先、骨干教师评选方面向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方案还提出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记者 杨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