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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积极落实督察整改提升河流水质
辽宁日报  2019-06-14 09:07:03

  辽宁省鞍山市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全面深化污染源普查、强化环境监管、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河流水质。

  2018年10月以来,鞍山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部署落实改善水质现状有关工作,并将2019年确定为“水质突破年”,出台《鞍山市重污染河流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重污染河流实施“一河一策”式治理。同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综合运用排查、约谈、通报、处罚等管理措施和执法手段,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方位监管。

  通过多措并举的整治,鞍山境内河流水质明显提升。今年前5个月,全市6个国控断面中,5个实现稳定达标,特别是太子河刘家台和小姐庙断面,水质由去年同期的劣Ⅴ类提升至今年的Ⅳ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了今年1月至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国水质改善前30名城市中,鞍山市排名第16位。

  下一步,鞍山市将积极推进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的责任,并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控涉水企业超标排放,确保沿河两岸无违法排污口。同时,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环境执法,对各类污染源实施飞行监测、错时执法,加强动态管理,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排污者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此外,鞍山市还将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并进一步推进实施河流水质提升改善工程,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强化各类污染源管控,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无垃圾、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并加强沿河垃圾的收集与管理,确保河流沿岸无各类垃圾堆放,严查畜禽养殖污染源,杜绝畜禽养殖废水直排及粪便乱堆乱放现象。( 记者 刘家伟)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