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工作安排,7月22日起,沈阳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取消许可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将强化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
企业开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已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变更、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在原许可模式下,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经过商业银行审核和人民银行许可两个环节。取消许可后,企业开户流程进一步简化,提高了企业开户效率,节约了企业账户管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开户当天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取消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需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对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存款人密码交付企业;企业在银行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企业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以及企业撤销取消许可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均应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遗失或损毁取消许可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再补发,企业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由开户银行审核企业相关开户资料
企业向开户银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开户资料,填写开户申请书;开户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审核企业相关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并核实企业开户意愿。
审核通过后,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向企业交付《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存款人密码;账户正式开立,当日可办理付款业务;开户银行事后报送账户信息至当地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温馨提示,企业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整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及利用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记者 王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