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获悉,由于目前鞍山城区道路以及部分居民小区的人行道、绿地、临时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长期被外观脏旧、破损严重、无人管理的“僵尸车”占用,为了确保排除交通、治安及消防隐患,即日起,鞍山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市范围内的“僵尸车”进行专项清理。
据了解,“僵尸车”是指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有碍观瞻的汽车。整治区域包括城区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存在上述情况“僵尸车”的车主及实际管理人应及时行动,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报废。同时,对尚未达到报废标准,需要长期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所。
据介绍,对于无人认领的“僵尸车”,鞍山市公安局将进行拖移,依法处理。已拖移的“僵尸车”信息将向社会公告,敦促车主限期认领处理。公告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二是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三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作无主车辆上缴国库。
目前,警方已经设立了“僵尸车”举报电话:0412-6666122,并安排了专人值守,欢迎广大市民对“僵尸车”进行电话举报。(记者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