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上半年抚顺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35天,空气质量达标率74.6%,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其中,东洲区、新抚区、顺城区、望花区、抚顺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78.7%、74.9%、68.5%、68.4%、65.5%,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浑河干(支)流及大伙房水库共设监测断面19个(国考断面9个,省考断面10个)。上半年,9个国考断面半年均值全部达标;除了海新河口、抚西河口、李石河口断面半年均值未达标外,其余7个省考断面半年均值全部达标。
大气治理方面,启动了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管用”工作,将1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加强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有效应用,从源头上强化监控力度,提升抚顺市大气环境质量。
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方面,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抚顺整改问题12项,市督改办细化为45项具体任务并分解到26个责任部门。目前45项整改任务全部达到序时进度。
下半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落实责任,围绕“突破水、巩固气、治理土”的思路,狠抓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记者 徐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