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辽宁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指的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通知》指出,省卫生健康委将协调有关部门获取全省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行业分类等信息,按时间节点向省内各市推送;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进行筛查,并会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对初步判定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逐一核实、确认,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通知》强调,辽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多措并举,确保“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记者 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