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民可手机查询鞭炮零售点

2019-01-08 08:42:2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获悉,2019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共计16天。

  今年春节,沈阳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时段为1月28日至2月11日。1月28日零时后,三环以内地区可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集中销售、燃放时段。市民一定要注意,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今年,沈阳市全面实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个人和零售经营者不得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行提货,不得使用个人车辆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同时,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火车站、客运站、货运站、公交总站)、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网点设置距10层以下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8米,10层及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此外,可以查看零售点位的“我查察”APP正式面向市民开放,系统收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常年零售点388家,临时零售点380家。1月27日之后,市民可通过该APP在线查询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具体位置,方便市民购买和监督。

  沈阳市还要求,零售场所至少配备两个5公斤重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位置;在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零售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等字样的安全警示标识,且不少于3处。零售点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措施;零售网点销售区至少设置2个以上视频监视装置,并且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72小时。(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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