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次给营利性养老机构发补贴

2019-01-10 08:58:13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月9日,沈阳市民政局发布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新举措,其中可能产生鲇鱼效应的是,今年沈阳市首次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首次为养老服务设施增设了运营补贴和连锁补贴。

  面对养老这项重大民生课题,面对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选择居家养老的现实,今年沈阳市结合实际推出了几项补齐民生短板的具体措施,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刚性需求。

  在加强设施供给上,沈阳市通过编制《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进行了刚性约束,要求新建居住区、已建成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和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规划,今年全市将新增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为了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沈阳市大幅度提高建设补贴标准,并首次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根据新标准,每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补贴,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至10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贴,由10万元调整到10万至30万元。在新增设的运营补贴和连锁补贴中,沈阳市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后,将根据结果给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万至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万至4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沈阳也将给予一次性补贴。

  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上,沈阳市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正式启动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同步建设老年人大数据库、养老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评估管理系统、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机构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系统、移动端管理系统、呼叫中心管理系统、养老工作指标考核系统等,通过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今年,沈阳市将继续以标准化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在去年制定出台8个标准和2个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继续出台《沈阳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办法》《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沈阳市失能老年人评估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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