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违规收入全额返还

2019-01-11 15:53:14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田甜):1月10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9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重点包括十大方面

  此次开展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包括十大方面。

  一是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五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七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九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十是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

  违规问题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

  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对违规问题应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并报同级纪委监委备案。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参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一线教师、教研员、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规人员如有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如是中共党员的,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对查实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管理职责的学校及区(县、市)教育局,按照《处理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沈阳市教育局曾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事实上,早在2018年8月,沈阳市教育局便通报了五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并对违规教师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岗位、停职等处罚。

  沈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的主体,校长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监督管理抓到位。

  相关链接

  附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外地拨打需加区号024)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1008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