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企工资分配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2019-01-22 08:42:15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使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1月18日,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改革工资总额确定方法,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一揽子因素,结合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5类企业,分别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联动指标一般不超过4个。实施意见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增长的控制幅度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倍;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考虑辽宁省企业实际,将控制目标定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完善企业工资内部分配管理是改革的配套措施。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使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切实做到工资水平能增能减,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

  会议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同时,要确保企业切实承担起搞好、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主体责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记者 徐铁英)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