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高度重视,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扎实有效处理好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切实增强百姓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鞍山市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是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B类为鞍山市接访的案件,包括民心网,12345、12369等投诉热线中反映的信访问题;C类为鞍山市历年来的积案。整改推进过程中,B、C类案件等同于A类案件,按照“四同”进行处理,即同时转办、同期完成、同步上报、同样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针对信访量较大、重复访较多、自然资源类和生活类信访问题量上升等情况,鞍山市坚持把握工作主动权和整体谋划、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整改,把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在加快推进问题办理的同时,鞍山市统筹考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将建设与管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努力实现产业结构绿色、节约转型,重点解决重中重、难中难的水环境治理问题,以此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鞍山市还出台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规范信访案件处理过程,同时全面建立彻查机制,坚持环境信访案件“谁负责、谁认定、谁画押”,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截至目前,鞍山市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共33批649件,已全部办结。(记者 刘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