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开始,沈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如果家中有剩余的烟花就留到正月十五燃放。特别提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市民,请合理规划春节后燃放“开门炮”时间,不要在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和正月十五以后燃放“开门炮”。请三环内居住的市民朋友,将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在正月十五燃放完毕,不要长期自行存放。
2019年,沈阳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全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除政府规定的允许燃放时间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维护政府规章的严肃性,防止非法燃放活动发生,公安机关将加强社会面的检查巡视和燃放活动管控,确保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在家里尽量不要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如果正月十五想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到三环以外地区常年固定零售点购买。如果储存少量的烟花爆竹,建议要放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千万不要放在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气、燃气灶等附近。(记者 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