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获悉,辽宁省2019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经过省教育厅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评估结论为“通过”的独立设置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组织开展单独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应为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今年新增设的专业不参加单独招生。
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当年总规模的60%,总数不超过2400人,纳入各院校当年招生计划总规模内。
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13日和4月20日,招生院校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的考试工作。第二阶段为6月22日和6月29日,招生院校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已报名参加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的考试工作。
招生院校要划定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开展录取工作。第一阶段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4日前报省招考办,第二阶段拟录取考生名单于7月15日前报省招考办。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院校的第二阶段考试和录取。已被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省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的考试和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了高职单独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按照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记者 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