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出台《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38类减为17类,并全面简化许可证审批程序。这是3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的。
《通知》明确,取消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等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对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升以上大冰箱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承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并将权限依法委托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在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基础上,辽宁省全面简化审批程序。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7类产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除危险化学品外,对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实行“一企一证”,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审查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企业承诺书、检验报告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对为企业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比对试验等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对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加大退出力度。此外,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者 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