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宇鹏 实习生 汪莉 张琳琳):3月1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对外发布9个2018年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大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大量在售进口名牌手表走私,被处以没收115块进口手表,罚款1779030元。
据辽宁省消协介绍,原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对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在售进口名牌手表,涉嫌无合法手续。
经查,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115块各种名牌进口手表,没有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发票、拍卖发票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能够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凭证。该批国外名牌手表没有合法的进关手续,以各种手段运进国内销售,数额较大。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具有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发票、拍卖发票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对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不得购进和销售”之规定,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属于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手表行为。依据《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办案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115块进口手表,罚款1779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