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安委会获悉,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沈阳市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激励措施的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探索职工举报企业安全隐患的奖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员覆盖,并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每天10时前向企业员工发布企业危险作业和安全承诺公告。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沈阳市重点界定高校、商贸流通、军工、电力、通信、民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厘清森林防火、防洪抗旱、消防安全的防救职责分工和无人机、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监管责任,梳理公布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为推动各级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沈阳市科学划分市、区、街监管范围,市属以上企业、中型及以上高危行业企业由市级监管部门负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沈阳市规定:生产经营企业须逐个车间、逐个工段、逐个班组、逐个岗位明确每一处风险点以及每一台设备、每一个工件的安全管控责任,构建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责任体系;每天10时前通过企业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企业员工发布企业危险作业和安全承诺公告,并通过智慧安监大数据平台向社会发布企业当日危险作业和安全承诺公告;以“安全生产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安全告知、安全提醒等信息。
另外,沈阳市还将健全失信企业“出入库”管理机制,细化“黑名单”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精准性,探索推进职工举报企业安全隐患的奖励机制。(记者 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