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8千元行李箱因为托运损坏,航空公司方面表示只能赔偿400元。日前,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栾女士向本网民生频道反映,指责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大连)野蛮托运。
被损坏的行李箱最后一个才出来
栾女士介绍,2月10日,她乘坐南航CZ642航班从日本大阪抵达大连周水子机场。出关后一直等待托运的行李,所有的行李都被取走了,栾女士的行李箱还没出来,这也引起了她的警惕。
栾女士破损的行李箱
过了一会,栾女士的行李箱出来了,她上前一看,箱子一角的轮子没有了,并且损坏严重。经过客服确认,无法修复。
再回想行李最后一个出来的经过,栾女士表示:“南航把我的行李箱弄坏了,就是怕被别人看到了,影响不好!”
工作人员称只能赔偿400元
对此,南航大连工作人员表示,行李箱破损有规定,只能赔偿400元。栾女士介绍,行李箱是“日默瓦”的,当时购买时花了8千多元,对于南航大连的赔偿方案,栾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并且质疑南航大连的工作人员存在野蛮托运的情况。
在栾女士的坚持下,南航大连的工作人员让她填了一个《破损行李事故记录》单,表示会将情况向上级汇报,让栾女士等待答复,随后便没有了下文。
“这么大的一个航空公司,一个行李箱的赔偿要拖这么久吗?”对于南航大连的工作效率,栾女士表示无法理解,并将情况反映至本网民生频道。
南航大连:写材料汇报麻烦
3月5日,记者联系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行李查询部工作人员姚女士向记者介绍,如果公司赔偿标准和旅客预期差别较大时,需要上报申请并核实,这个过程需要时间。目前,消费者的申请已经上报到公司的地面服务保障部了。
姚女士说:“申请流程涉及科级干部、处级干部,还有公司里的、分公司里的。毕竟是国企,不是私有企业老板自己能拍板。我们要写材料,要汇报,这个手续挺麻烦。”
律师:托运贵重物品可办理声明价值或入相应的保险
乘飞机出行,时常有行李损坏的情况发生,那么当行李损坏的情况发生时,要怎么赔偿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介绍,根据2006年出台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旅客托运的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随身携带的行李受损赔偿的上限为人民币3000元。
国际航班方面,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对托运行李,只要损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行李损失的责任限额以每名旅客1000SDR特别提款权为限(当日换算相当于9359.68人民币),除非旅客在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其交付利益或入相应的保险,并支付附加费。
相比较,国内通用的行李重量赔偿的相对于《蒙特利尔公约》的标准要低一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昂贵的行李箱因托运而损坏,成为了时下新的维权难题。
刘强还表示,行李托运过程中有太多乘客不可控的因素,申请理赔程序相对繁琐。建议消费者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损失:
1.贵重及易碎物品尽量随身携带,不要托运。
2.托运贵重物品,可以办理声明价值或入相应的保险。乘客认为所托行李价值每公斤超过100元,可自愿向航空公司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缴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或相应的保险。行李一旦受损,航空公司将按声明价值赔偿,国内航线赔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
3.仔细阅读机票上印制的《旅客须知》,航空公司已详细罗列有关行李赔偿、行李声明价值和免费行李额等条款。一旦发生问题,及时联系机场和航空公司处理。
4.自行购买第三方行李损坏保险。(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