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成立两年来出台了多项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沈阳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片区对新注册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从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照企业所得税自贸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5年按照50%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片区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按照实际成交价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商标、国内商标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5000元和8000元、3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利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制度创新方面,沈阳片区在成立之初便参照国际做法和外地经验,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四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解决知识产权多头管理、重复执法问题。同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查询、网上申请业务办理、在线咨询、信息发布和专利转化、服务机构推介等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化服务。目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建设中,预计本月底上线试运行。(记者赵国清、包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