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 实习生 张微):4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介绍了辽宁省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
2018年辽宁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5748件,审结5354件,分别比2017年增加104.8%和108.6%,结案率达93.1%。从案件类型来看,知识产权案件仍以民事纠纷为主,侵权赔偿标准大幅提高,比如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额可以达到50万元,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额可以达到50-300万元。
典型案例一:辽宁大厦一店铺被诉侵权杰尼亚
康恩泰公司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了“ ZEGNA”、“ Ermenegildo Zegna”(杰尼亚)等系列字母及图形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服装、印刷品、时装的特许经营等。
2015年5月,康恩泰公司在辽宁大厦经公证证明皮尔蒙特公司的店铺装潢标有皮尔蒙特、杰尼亚的英文标识。2012年10月、12月经公证证明,皮尔特公司网站内容包括皮尔蒙特公司与世界顶级面料商杰尼亚合作等,是意大利著名男装品牌杰尼亚面料的代理商。
皮尔蒙特公司在上述商品和服务上突出使用案涉系列商标,构成商标近似,且网站宣传内容不符合其商品产地,“合作”、“代理商”等宣传内容存在片面、夸大,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证据不足以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案涉商标的知名度,皮尔蒙特公司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酌定赔偿经济损失9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16630元。
因本案康恩泰公司定制侵权商品的取证方式属于设立陷阱的方式收集证据,本案将存在瑕疵的取证方式作为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及过错程度的考虑因素,在赔偿数额上予以综合考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二:得力集团向3M公司赔偿百万
3M公司于1997年7月7日和2012年10月11日分别注册取得“报事贴”商标,核定使用包括便条纸、一面可粘贴的标签等,现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公司)自2010年起,在便条纸等商品上使用“百事贴”标志。
法院认为得力公司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种类的商品上,将“百事贴”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与“报事贴”相比,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差异不大,相关公众从识记和认读上不易区分。3M公司涉案商标经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力公司对于“百事贴”标志的使用,容易误导公众,与“报事贴”构成近似。
判断“百事贴”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应当审查其是否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得力公司未能提供专业工具书、辞典等证据支持“百事贴”属于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故“百事贴”代替便条纸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不属于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得力公司赔偿3M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大东区行舟文化用品商行赔偿3M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