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证照分离”改革有4种方式

2019-04-29 09:30:20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大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改革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分批次逐步减少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同时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构建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体系。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要与“多证合一”改革,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自主申报等改革统筹推进。

  会议还同时明确,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记者 巴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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