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3日获悉,为在沈台湾同胞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沈阳市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沈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沈阳市明确提出,鼓励台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国有企业与台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据了解,《实施意见》总计75条具体措施,涉及深化沈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来沈实习就业创业、扩大沈台文化交流、便利台胞在沈居住生活4个方面。
在深化沈台经贸合作方面,沈阳市鼓励台资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围绕做强主业和延伸产业链条,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台资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同时,沈阳市支持和鼓励台商在沈设立研发中心。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台湾企业以及研发机构在沈阳设立研发机构,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沈阳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台湾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沈阳市将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支持台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
在支持台胞来沈实习就业创业方面,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台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新落户的按照每月1250元、850元和500元标准给予最多2年租房补贴;台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在扩大沈台文化交流方面,建立沈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沈阳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训专业人才;在便利台胞在沈居住生活方面,在沈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沈阳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沈阳市将在部分三级甲等医院为台胞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办理医疗服务会员卡,台胞子女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记者 金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