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摸清底数,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今年9月底前,项目管家要覆盖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做到无盲区。
《通知》要求,5月底前,各市要摸清本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港澳台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中,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底数。建立服务企业和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9月底前上述企业和项目全部配齐项目管家。各市其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的企业、项目也应配备项目管家。要逐个企业和项目认真核对,登记造册,确保一个不漏。
除了要逐项目、逐企业建立“1名项目管家+1名企业联系人+N个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的项目管家制度,《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1+1+N”各岗位职责。项目管家要履行好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协调员、代办员、宣传员的职责;企业联系人要及时把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整理清晰,准确报告给项目管家;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承担项目和企业审批过程中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审批手续代办职能,主动配合项目管家,协调本部门及本系统解决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
《通知》提出,要科学配备项目管家队伍,建立问题解决直通机制,保持连续服务,防止责任断档。各市要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行业,指定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作为项目管家和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突出服务的专业性和关联性。原则上,市一级配备项目管家的,县区不再重复配备,坚决避免“一哄而上、一窝蜂式”服务现象发生。
据了解,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将通过随机电话访问、调研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时抽查,让企业来评判项目管家的服务情况和服务效果等。抽查情况将纳入全省各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适时进行全省通报。(记者 孔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