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黑鱼,南方地区繁育的鱼苗并不适合在大连放流。科学放流海洋生物最好是本地品种、本地繁育的苗,防止出现基因污染等不良影响……”进入我市增殖放流季,记者昨日采访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专家获悉,水生物放流行为具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错误操作不仅不是放生,还会导致放流的水生物入海后很快死亡;未经检验检疫的水生物放流后可能对海洋生态具有危害性。因此,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不规范的“生物放生”行为弊大于利。
科学放流水生物应当注意什么?专业人士说——
首先品种“有讲究”,放流的海洋生物最好是原产地原生物种(土著种)。增殖放流是恢复原有水生物种群。因此,通常选择某一海区中,原来资源量丰富、但因某些原因在一定时段内衰退的品种,如大连市民熟悉的“渤海对虾”。而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其它技术手段获得的品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如“红耳巴西龟”“非洲鲫鱼”“吸盘鱼”等,这类水生物会打破海区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不应当放流。
作为大规模增殖放流,为了获得大量健康的水生物苗种,应当选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品种,如目前我市选择的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牙鲆鱼、许氏平鲉等,这样才能形成放流的规模并确保效果。同时,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避免对海洋生态造成二次伤害。
对于放流海洋生物的海区也有一定要求。通常在确定放流海域前,专业人员需对这一海域进行本底调查,确定海水质量、饵料情况、海区环境等是否适合。例如,放流褐牙鲆鱼幼体,需在14℃以上的海水,冬季或早春温度不够就不能放流;放流1厘米的中国对虾苗,应选择适合中国对虾苗生长的近海水域,在海水水深1~2米左右处放流,海水太深或者岸边沙滩都不适合。
在市内一些海边看到的“放生行为”更不可取。沙滩放流海洋生物容易被海浪拍到沙滩死亡,常有游艇驶过、热闹的滨海风景区这样的海区对水生物幼体来说“过于嘈杂影响生长”,马栏河入海口这样的水域海水水质恐怕不够清洁因此不利于水生物幼体成长……放流小鱼小虾也并非往海里一扔了之,放流时应尽量接近水面,有条件等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造成机械性损伤,坚决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
总之,除非由专业机构和人员组织,否则不建议市民和游客在大连开放海域进行大规模海洋生物放流,防止对生物自身和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记者 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