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前4个月,辽宁省累计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094个,总量达67823个,同比增长5.14%。其中,省市县示范合作社1920个,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955个。这是5月28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的。
农民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多年来,辽宁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典型培育、示范创建为抓手,稳步提升全省合作社发展质量,不断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截至去年底,辽宁省参加农民合作社的核心社员接近120万户,同时带动了100万户其他农户共同发展。
为助力辽宁省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年初,省农业农村厅分别与省邮政集团、省中化集团、省中粮集团联合下发文件,鼓励合作社与这些企业集团进行业务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同时,辽宁省积极鼓励土地股份合作、合作社联合社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发展模式。以大连市、朝阳市为代表打造的农业共营制模式,通过引导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方式,实现了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折资折股,在保底基础上,年终收益按股分红。辽阳市鼓励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合作社对社员的土地、出资、集体“三资”、扶贫资金等进行股权设置,采取“流转费用+盈余分红”的分配模式,合作社支付流转费用后,盈余按股份分红。铁岭市农民则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集中经营,年终按成员股份分配利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辽宁省将继续抓好农民合作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挖掘合作社经营新模式、规范合作社管理新方法等举措,进一步增强其致富带富能力。同时,辽宁省将开展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以及各级合作社示范社评审,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并做好对合作社财务制度、组织模式、管理方式的指导,提高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 记者 李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