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法院获悉,辽宁省确定沈阳等6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试点法院将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围绕沟通协调会商、业务指导培训、经费保障承担、宣传引导推广等4个方面建立工作机制。
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6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当地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工作室或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开展的调解工作。律师调解可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试点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建立本地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并分别上报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备案。
(严怡娜 记者 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