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辽宁省简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学生申请资助无须再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只需提交申请和书面承诺即可。这是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今年起,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取消原来需由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此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避免学生及家长多跑路、盖多章、排长队。大学生申请资助由本人做出承诺,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由家长、监护人做出承诺。
据介绍,由盖章证明改为个人承诺之后,为了确保精准认定,做到应助尽助,各市、县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各学校将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评估、研判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记者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