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个基层法院裁判工作指引发布

2019-07-16 16:50:37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何种情形下彩礼应予返还,返还的比例如何确定?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如何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范围如何界定?7月15日记者获悉,辽宁省首个基层法院裁判工作指引——《法库县人民法院裁判工作指引》日前出台,这些在农村常见的法律纠纷如何处理,如今有了统一尺度。

  “特别是婚姻家庭类的纠纷,男女法官的判决都会有差别。”法库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慧说,“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是长期以来困扰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缺少‘参考书’‘指南书’。”为规范审判行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质量,法库县法院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制定推出了《法库县人民法院裁判工作指引》——《民商事类案裁判指引之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裁判指引》。

  据了解,婚姻家庭纠纷裁判指引包括婚姻彩礼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纠纷、离婚纠纷、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内容。其中,对于婚姻彩礼纠纷,该指引对返还的比例做出量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指引包括民间借贷案件的范围界定、案由及管辖、合同内容,本金、利息之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对于手机短信、QQ、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这样的常见问题,该指引中解答:手机短信在技术上存在可以修改、编辑甚至伪造的可能,对于手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故手机短信不宜单独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证据,但在手机短信的真实性经核实无异议后,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QQ、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因难以确认对话双方的身份,在技术上亦存在可修改的可能性,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特定的时间环境下,通过其他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形成证据链,才能认定相关事实。(记者 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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