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鞍山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红包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鞍山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红包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查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查中小学校及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的有偿补课;
严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文化课补习为主的超范围办学行为和无证乱办班的补课行为;
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问题。
鞍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和各学校要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违规补课、收受红包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职责,着重抓好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落实。要实施连带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哪所学校的教师出了问题,要由所在学校校长负责。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学校要严肃问责。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鞍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鞍山市教育局将进行重点督察。对发现的违纪案件,要认真及时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有案不查或故意包庇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沈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