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截至2018年底,全省86个“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54.7%,比2017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比2017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累计削减8.1%、8.9%。
报告显示,目前辽宁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46座,设计处理能力934.6万吨/日,平均运行负荷为76.3%。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省排查出11个市建成区70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57条,占黑臭水体总数的81.4%。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两年来,辽宁省对1100多个村庄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对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3536条河流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辽宁省各级总河长2847人、副总河长1778人,河长20096人。
辽宁省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321起,处罚6743万元;各级法院共审理涉水资源保护刑事案件243件。(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