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实施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

2019-08-01 15:13:54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日前公布,将加强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在售商品住房(含公寓)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7月31日,大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大连市所有房地产项目均须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审核通过后,将申报的预售价格录入网签备案系统,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遏制房价上涨的同时,也防止大起大落,使得房价更合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平稳健康地发展。

  对本通知发布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重新申报未售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在2019年5月、6月份已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5月、6月份最低价格;在5月、6月份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5月份之前最近成交月份的最低价格。

  对本通知发布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分期预售项目: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期已售房源的价格。

  对本通知发布后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项目:建立价格核算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成本、税费、利润等进行核算,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价格下浮不得超过5%。

  对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或网签备案数量较小的项目:可参照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价申报办法,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对不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暂停其申请预售许可证办理,依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恶意炒作、签订“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记者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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