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丹东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丹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丹东市近期出台了多项鼓励退役军人在丹就业创业政策,提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心,拓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路。
扶持退役军人就业政策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军队退役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在企业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的军队退役人员,服役期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缴费36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政策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6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额的60%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60%-100%执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同期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规定统一办理。同时,参照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政策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丹东市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投资贷款、事务服务、宣传推广相关优惠服务以及享受水、电、房租、税费减免等内容纳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评估体系,将优先吸纳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大中专学生入驻比例不低于30%作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评估体系加分选项,通过发放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
创业场地补贴。对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是申请人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的,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的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对丹东市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在补贴期间范围内为吸纳自谋职业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全额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对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在丹东市创办企业,可提供最高额度15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当年吸纳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及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创业项目资助。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丹东市登记注册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所需资金从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保障政策
提供多渠道公共就业服务。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免费为其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信息并定期发布,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对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按每人每年9000元给予税收减免。
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招录狙击、排爆、防化、破译、司机、医生、护理、厨师等特殊人员时,优先招录聘用具备相近技能的退役军人。(记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