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2019年抚顺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去年补贴资金相同,补贴资金总额为1.27亿元,已采取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发放。
为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做好抚顺市201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抚顺市农业农村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抚顺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为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徐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