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 鞍山全市7万学生获1.4亿资助金

2019-08-13 10:42:29  |  来源:千华网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学生资助是一项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和社会公平。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年来,鞍山市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鞍山市已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工作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近三年鞍山市共计资助学生7万人,共计资助资金1.4亿元,鞍山市教育局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助学单位。

  据介绍,自从国家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资助政策开始,鞍山市就已建立起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按着城市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执行,全年12个月掌握计算。受助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以及单亲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与当地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对义务教育学生,鞍山市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两免”指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和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指,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为,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2000元。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享受助学金资助2000元。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对于高校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往届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政策调整,2019年秋季学期,鞍山市教育局将“学生隐私”正式纳入资助“注意事项”。相较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只要本人承诺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走访确认后,就可以纳入支助范围。(记者 喻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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