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请千名业主当物业义务监督员

2019-08-14 11:22:3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我省请千名业主当物业义务监督员 聘期两年,负责监督物业服务质量

  你想做一名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吗?想直接参与并监督物业管理,使广大业主拥有一个健康、舒适、便利、安全的居家环境吗?现在,这样的机会来了。8月12日,辽宁省住建厅下发工作方案,全省选聘千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工作正式启动了。

  物业服务与业主生活时时相伴,业主生活与物业服务息息相关,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而相对于业主的要求,物业服务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报修或投诉不及时处理,物业费随意涨价等,并因此引发物业与业主矛盾,而这些问题和矛盾单靠政府部门管理不仅力不从心,也往往鞭长莫及。

  不过,这些问题和矛盾在辽宁省可望得到缓解和解决。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选聘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是为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延伸物业管理监督的触角,扩大物业管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

  那么,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工作方案明确,首先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熟悉《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热心支持物业服务质量监督、住宅小区建设,在住宅小区内具有较高威望。同时,选聘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的离退休老党员、团员、妇女、青年、大学生志愿者等。

  工作方案还明确了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包括: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现象,通过手机拍照上传易安居平台进行处理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并督促投诉报修问题的处理;协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健康文化活动等。

  据悉,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2年。各市推荐名额为:沈阳、大连市推荐名额分别不少于300人;鞍山、抚顺、本溪市推荐名额分别不少于200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市推荐名额分别不少于150人;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推荐名额分别不少于100人。有意向的市民可在所辖区住建部门物业办报名。(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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