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渔业法,推动辽宁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辽宁省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8月2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筹备工作会议,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
本次执法检查将紧扣渔业法条款逐条开展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等情况,检查渔业监督执法、维护渔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同时,在检查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听取各地修改完善渔业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水产养殖业方面,重点检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定执行、养殖证制度实施、水产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使用等情况。在捕捞业方面,重点检查扶持远洋捕捞发展、规范海洋渔业管理和合作、捕捞许可证制度实施、渔港规划建设和渔船渔具管理等情况。在渔业资源利用保护方面,重点检查捕捞限额制度实施、规范禁渔区和禁渔期管理、渔业资源增殖、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苗种生产和进出境检疫等情况。
执法检查将采取委托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全省6个沿海市实现“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到丹东、锦州、葫芦岛开展检查。( 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