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讨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盛峰主持,副主任李尔恭、王晋良、刘维木、刘晓滨,秘书长姜建国出席会议。
在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汇总整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相关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这两项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同意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达研 记者 董国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