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流大学省市共建机制,完善省部共建机制;把‘高校可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落到实处;落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自主权”……为推动辽宁省高等教育更好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成立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组,深入高校分布较集中的沈阳、大连、锦州三市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包括上述对策在内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科学选才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水平稳步提高。
为推动高等教育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高等教育法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双一流”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行机制、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高等教育经费多渠道投入水平,推动高等教育依法改革创新。
建设领军大学,事关辽宁长远发展。检查组建议,省政府与沈阳市、大连市共同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实现省政府与教育部实质性合作,争取更多支持,共同打造领军型高校。引导高校进一步突出专业特色,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健全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模式,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检查组建议,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辽宁省有关实施意见。明确高校干部可否参与科研项目相关经营行为的相关政策;高校招录专业硕士研究生任教实行考核录用;落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自主权,需要备案审查的,提高审查效率;对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经费多渠道投入水平。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省属高校结构布局,完善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盘活统一新老校舍资源。支持公办高校吸收社会资本或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落实民办高校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校企合作,推动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创办科技型企业和智力型第三产业,发挥基础设施投入命名制、校友集资制等制度优势,吸纳社会资本支持和投入。(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