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细化案件督办流程

2019-09-11 09:15:0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日前,丹东市公安局召开相关工作通报会,通报年初以来下发的局长督办案件破案率达87%。这是该市公安局继去年实行“局长案件督办”机制后,持续发力,再次取得突出战果的具体见证。

  据了解,丹东市公安局始终坚持警情导向、民意导向,针对现行案件破案难题,创新建立了市局局长督办案件机制,把盗窃、诈骗等群众最为关注的侵财类等一些微小案件,作为局长督办案件,打破“传统的重视大要案、忽视小案件”的惯性思维,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有效破解了现发案件“有案不查、不破不立”的问题。

  工作中,细化明确了案件督办的范围、类别、流程、形式、要求等,抽调专人每日筛查各类警情、案件信息,确保大案不错过,小案不忽略;明确将全市辖区发生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类、企业生产类和其他重大、有影响、容易引起社会或媒体关注、炒作的案件纳入市局督办形成线索和督办指令,以市局局长的名义向责任单位下达市局案件督办指令,限令小案3天内破案,大案7天内必须锁定嫌疑人。对3日限期未能侦破的督办案件,建立实行调度研判机制,由市局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同时,建立了考核通报机制,实行周提示、月通报、季考核,对全市7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和115个公安、边防派出所辖区的刑事案件立案、治安案件受案和打击处理的同比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排名通报,有效降低发案率、提高打击处理能力,并对督办在限期内破案的实行“一案一奖”“重案重奖”。(许迎东 马 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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