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大连 肖盛峰参加
9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大连市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主任肖盛峰,副主任李尔恭、刘维木、刘晓滨,秘书长姜建国及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温雪琼陪同。
执法检查组分四个小组赴沙河口区、金州区(金州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兴岛经济区,实地检查水库、饮水供水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以及海水淡化和污水处理等13个项目,深入了解条例宣传、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情况。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市县政府工作汇报,对实施水资源管理条例、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建议,还组织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及各区市县政府广泛开展水资源管理条例普法宣传,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依法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红线”管理,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水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同时,大连市的水资源管理还存在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资源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不够到位,节水用水措施不够得力等问题。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条例,加大水资源管理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水资源对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肖盛峰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大连市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条例取得的成效。他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持续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政府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管理,切实树立“水是最宝贵资源”的理念。落实好条例的各项惠民规定,建立补偿机制,确保水源地得到持久保护。加强农村用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水资源,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记者 董国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