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链条”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2019-09-30 08:56:4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记者9月27日获悉,《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涵盖了平台建设、企业落户、主体培育、集聚发展及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系统性、“全链条”式地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重大跨境电商项目将得到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去年以来,沈阳市紧紧抓住获批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重大机遇,将综合试验区建设作为推动沈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强力推进,先后开通保税备货模式和跨境直购模式跨境电商,上线运营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成2个跨境电商查验仓、3个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跨境电商产业园有超百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在此基础上,沈阳市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在平台建设方面,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及配套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平台,给予平台初始投资20%的扶持;对年度服务沈阳企业超50家的平台企业予以扶持。

  在企业落户方面,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平台、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将总部或区域中心落户沈阳以及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企业和境外协会业务机构落户沈阳的,给予资金扶持。

  在主体培育方面,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的,按照引进企业数量给予平台企业资金扶持;对跨境电商企业、智能制造类企业通过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交易额给予资金扶持;对开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的,给予资金扶持。

  在集聚发展方面,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有关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对跨境电商孵化器、创客中心培育孵化企业,按照企业营业收入和孵化数量给予资金扶持。

  在物流体系方面,对企业投资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予资金扶持;对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通过海关验收的,给予投入额50%的资金扶持;对跨境电商企业转关至沈阳关区开展业务的,对转关运输费给予扶持。

  在服务体系方面,对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体系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扶持;对达到相关标准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活动予以扶持;对跨境电商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按照保费利息的60%予以扶持。( 记者 金晓玲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